首页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 第六条独立法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六条第二章 核安全监督职责第六条核安全监督由国家核安全局及其地区监督站组织实施。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