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解释、修改和制定相应的附件和附录。其附件与本实施细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附录为参考文件。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