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 第三条独立法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核设施在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与核安全有关的全部物项和活动(以下简称核设施物项与活动)的核安全监督。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