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执 法第二十八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时,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但是,在现场工作人员和公众面临严重超剂量辐射危害和环境可能受到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先执行后申诉的原则。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