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对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有权检举核安全监督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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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