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 第二条独立法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核安全监督的目的是通过检查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履行情况,督促纠正不符合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事项,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以保障核设施的安全。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