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十七条第三章 核安全检查第十七条日常核安全检查是由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所作的检查。现场核安全监督员应对影响核安全的重要活动、物项和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