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十四条

第三章 核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核安全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许可证件规定条件中所规定的范围,以及在审批许可证过程中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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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