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十二条第三章 核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核安全检查连续贯彻于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全过程和所有重要活动。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