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