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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