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失信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政府机构共享信息。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罚 则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失信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政府机构共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