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未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或者报送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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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