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