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未履行法定核准程序,证券公司擅自变更股权相关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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