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章 罚 则第三十条未履行法定核准程序,证券公司擅自变更股权相关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