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股权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规避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批或者监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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