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股权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股权管理事务相关工作。 证券公司董事长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股权管理要求
证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股权管理事务相关工作。 证券公司董事长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