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股权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股权管理事务相关工作。 证券公司董事长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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