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资质条件第十四条公司制基金入股证券公司且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该基金应当属于政府实际控制的产业投资基金且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并参照适用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