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要求。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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