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七条企业集团应当加强核动力厂营运单位人员配置、核安全管理和财务保障,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