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七条

企业集团应当加强核动力厂营运单位人员配置、核安全管理和财务保障,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制度。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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