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管理体系总论框架 附件 管理体系总论框架 核安全承诺(主要负责人签字) 一、前言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二)企业简介 (三)术语和定义 (四)编制依据 二、管理体系 (一)管理体系合规性说明 (二)管理体系总要求 (三)管理体系结构说明 (四)管理体系文件 (五)分类分级管理 三、管理职责 (一)安全责任 (二)安全领导和承诺 (三)政策、目标和规划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五)核安全文化 四、资源管理 (一)资源策划和提供 (二)人力资源管理 (三)财务资源管理 (四)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五)知识和信息管理 (六)物质资产管理 (七)技术更新和物项替代 五、过程实施 (一)过程实施的一般要求 (二)核心工作过程 (三)通用管理过程 (四)支持保障过程 六、评价改进 (一)日常监督 (二)安全状态监测 (三)自我评估 (四)独立评价 (五)管理部门审查 (六)纠正措施 七、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八、参考文件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