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四十二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在核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符合、事件或者事故,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审查和处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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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