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六章 评价改进第四十二条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在核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不符合、事件或者事故,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审查和处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