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四十条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四十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内部监查,对重要的相关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外部监查,必要时开展同行评估,系统评价管理体系各要素和工作过程的充分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必要的管理改进。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评价改进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内部监查,对重要的相关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外部监查,必要时开展同行评估,系统评价管理体系各要素和工作过程的充分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必要的管理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