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四十条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四十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内部监查,对重要的相关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外部监查,必要时开展同行评估,系统评价管理体系各要素和工作过程的充分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施必要的管理改进。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