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三十九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确定核动力厂全寿期不同阶段技术评价的项目、时机、范围、要求和预期结果,通过检查、试验、审查、应急演练、定期安全评价等方式,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活动进行审查验证,合理可行地加以改进。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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