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核安全文化

第三十五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核安全文化评估,评价本单位的核安全文化状态,促进核安全文化持续改进。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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