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核动力厂安全责任,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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