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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