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