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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