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利害关系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三)不动产单元号。 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查询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