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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