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