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权利人查询

第十七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适用本章关于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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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