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查询记录簿,做好查询记录工作,记录查询人、查询目的或者用途、查询时间以及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种类、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情况等。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