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 (一)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询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予查询告知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出具不予查询告知书: (一)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询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予查询告知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