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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