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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