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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