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