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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