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电器管理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