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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