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