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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