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九条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