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