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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