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六条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