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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