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五条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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