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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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