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