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4日发布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4日发布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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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