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 (一)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罚 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 (一)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