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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