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发第十三条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发证机关补发生产许可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