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发

第十三条

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在15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由发证机关补发生产许可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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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